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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统一答复:别人先动手打我,我还手,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5-12

生活中,有时会发生这样的一幕,你跟对方吵架,对方打了你一拳,恼羞成怒的你立马打对方一拳还了回去。警 察过来处理时要将你带走,这时,相信很多人会理直气壮地说:“是别人先动手打我,我还手,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
到底什么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是不法侵害;
二、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五、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是互殴各方均有对对方加害的行为,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的行为。
正当防卫误区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9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 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9.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
那么问题来了,
别人先动手打你时你该怎么办呢?
1. 保证自己人身的情况下,报 警处理。
2. 立马跑路,躲避殴打。
在法律上称为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按照法律规定,一般可处以拘留或者罚款。如果殴打他人经法医鉴定,受害人的伤势为“轻伤”或“重伤”,行为人可判有 期 徒 刑。
伤情较轻,属轻微伤的

虽然致人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受治安处罚。 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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