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民法通则》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2、受到工伤后首先可以要求工伤保险赔偿,一旦认定工伤,即可根据国家法规获得较高的赔偿。注意提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受到工伤后1年内。
3、工伤事故发生1年后,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和人身损害赔偿都已过时效。但如果受害者能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通过提出要求等方式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则诉讼时效还可重新计算。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2、受到工伤后首先可以要求工伤保险赔偿,一旦认定工伤,即可根据国家法规获得较高的赔偿。注意提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受到工伤后1年内。
3、工伤事故发生1年后,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和人身损害赔偿都已过时效。但如果受害者能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通过提出要求等方式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则诉讼时效还可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