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人入群也违法?
这是怎么一回事?
共计219788.36元
被告人张某、金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帮助,情节严重,两被告人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等,被告人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金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张某、金某违法所得159788.36元,上缴国库。
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 交通事故、工伤、人身损害、婚姻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内容仅用于公益普法,贵在分享, 文章来源:江西法院 瑞昌市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请来电告知!
贵阳合同律师 贵阳婚姻律师 贵阳工伤律师 贵阳律师咨询,贵阳租房律师 贵阳在线律师 贵阳纠纷律师 贵阳物业律师,贵阳工程律师 贵阳刑事律师 贵阳借贷律师 贵阳行政纠纷,贵阳知名律师 贵阳资深律师 贵阳刑事诉讼 贵阳离婚律师,贵阳继承律师 贵阳侵权律师 贵阳土地律师 贵阳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