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留言
*
内容
姓名
手机

最新动态 

>
新闻资讯

惨!上班时被精神病同事砍死,算工伤吗?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2-06

洪七系天歌公司的工作人员。


 2017年12月23日,洪七在工作间制作水果拼盘时,被同事欧阳峰用刀砍伤,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欧阳峰系精神分裂症患者,事后被法院送去强制医疗。
洪七家属于2018年5月16日向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区人社局受理后开展了相关调查,查明欧阳峰系精神分裂症患者,已被强制医疗。人社局认为,洪七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及《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于2019年3月1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
公司不服,向上海市人社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19年6月10日,市人社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区人社局所作的认定工伤决定。
公司起诉:洪七死亡虽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不是工作原因,是被不当班的同事故意杀害,不构成工伤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起诉理由如下:
洪七的死亡虽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非因工作原因被不当班的同事欧阳峰伤害致死,故不构成工伤。欧阳峰杀洪七是因两人的私怨,欧阳峰的杀人动机不是工作原因。法院的强制医疗决定书认定本案是一起故意犯罪的刑事案件,欧阳峰的罪名是故意杀人,故洪七的死亡不符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条件,其死亡完全是欧阳峰非工作原因故意杀人造成的,也请洪七的家属依法另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人社局答辩:欧阳峰患有精神分裂症,公司称欧阳峰系报复杀人依据不足
人社局辩称,不同意公司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洪七在工作间制作水果拼盘时,被同事用刀砍伤,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的事实系检察院和法院查明的事实,且经查明洪七与欧阳峰当日并无个人冲突,洪七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认定工伤的规定。
检察院的强制医疗申请书及法院的强制医疗决定书,证明砍伤洪七致其死亡的男子欧阳峰患有精神分裂症。故公司称欧阳峰系报复杀人依据不足。
一审判决:洪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一审法院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及《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洪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符合上述法规的规定,属于认定工伤的情形。被诉认定工伤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公司诉称洪七被杀非因工作原因,而是由于个人私怨,依据不足,难以采信。
综上,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不予支持。原审遂判决: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公司不服,上诉于上海二中院。
二审判决:本案证据无法证明欧阳峰杀洪七系因私人纠纷,人社局认定洪七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人社局提供的《强制医疗决定书》等证据,证明欧阳峰在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患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已被强制医疗,故本案证据无法证明欧阳峰杀洪七系因私人纠纷。人社局认定洪七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并无不当。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公司认为洪七被杀并非工作原因,而是由其与欧阳峰的私人纠纷造成,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本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
人社局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及《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作出被诉认定工伤决定,适用法律正确,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和法律的公平原则。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市人社局依法具有作出被诉复议决定的职权。市人社局在收到公司的复议申请后,经依法审查,于法定期限内作出维持被诉认定工伤决定的复议决定,并将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送达各方当事人,符合《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的上诉请求和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二审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19)沪02行终416号(当事人系化名)
来源:劳动法库、网络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贵阳律师事务所 贵阳交通事故赔偿 贵阳诉讼担保律师 贵阳法务法律咨询 贵阳债权债务律师 贵阳律师在线解答 贵阳交通理赔律师 贵阳知名交通律师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 贵州交通事故律所 贵阳免费律师咨询 贵阳律师哪家好 贵阳保全律师 贵阳民事律师 贵阳合同律师 贵阳婚姻律师 贵阳工伤律师 贵阳律师咨询,贵阳租房律师 贵阳在线律师 贵阳纠纷律师 贵阳物业律师,贵阳工程律师 贵阳刑事律师 贵阳借贷律师 贵阳行政纠纷,贵阳知名律师 贵阳资深律师 贵阳刑事诉讼 贵阳离婚律师,贵阳继承律师 贵阳侵权律师 贵阳土地律师 贵阳拆迁律师


联系我们

*
留言内容
姓名
手机


名称:贵州致之祥法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网址:www.chlssws.com     http://18083608862.wangid.com黔ICP备19006354号-1
咨询热线:18786609287 /  18786609287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
  访问统计:  浏览总量286186次 /今日浏览71次 即时通管理  后台登录 Powered by WangID 驰通集团   触屏版电脑版 本站已支持 IPV6

免责申明:本站点部分内容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站点负责人,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