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
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
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
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
正式入职到岗
工作两个小时后李某猝死
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公司则认为李某仅到岗2小时,仍在“试工阶段”,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适当补偿。
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
认定工伤的22种情形以及
不能认定工伤的11种情形
据此
结合上述案例
李某自到岗工作之时
就已经与该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其在此事实劳动关系中的
劳动者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而李某在2小时的到岗时间内猝死
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
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此,李某的猝死应当视同工伤
依法享受以下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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