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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信用卡的必看!这样借钱,合同无效,利息泡汤!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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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中被告借款时,明知原告的借款来源是通过信用卡套取的资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法院认定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有关利息的约定也当然的归于无效,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按年利率12%计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规定,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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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计人民币20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这下不仅合同无效了好兄弟感情也破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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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而且你知道吗?

信用卡套现可能违法!

对此法律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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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商家,帮助别人信用卡套现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如果你是持卡人,通过信用卡套现、银行贷款等方式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借给别人的,还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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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套现

不仅是不诚信的行为

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无论是出于朋友间的信任

还是为了赚取利息差

拥有信用卡的你务必慎重

否则

合同无效、利息泡汤事小

换来牢狱之灾

就真的得不偿失啊

内容仅用于公益普法,贵在分享, 文章来源:湖南高院 江西法院 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请来电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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