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留言
*
内容
姓名
手机

最新动态 

>
新闻资讯

城镇户口的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的,应满足这些条件!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7-02
来来来,看过来

关于宅基地继承问题

咱们来看看以下情形中

是怎么规定的~


01

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是“地上有房”


如果王某父母去世,王某可否继承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
王某因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屋均已灭失,故其不能单独就宅基地予以继承。


如果李某父母去世,李某可否继承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


老家的宅基地上仍有房屋,故李某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该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02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适用遗赠


李某可否依据遗赠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呢?


不能。虽然宅基地上房屋可以进行继承,但这只是对基于亲缘关系的宅基地上房屋流转的特殊认可,并不意味着在没有亲缘身份关系的人之间可以通过遗赠形式合法取得宅基地上房屋。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其设定是为了给农民基本的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的。因此,为了避免农村房地资源的流失,不具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的非亲缘关系人,不得通过遗赠的方式取得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03

多子女中,部分子女仍与父母为同一农户家庭,且未另行分得新宅基地,城镇户籍子女不得主张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王老伯去世后,王大力能否继承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

王小强是农业户籍,与父母共同居住在该宅院,且未另分得新的宅基地,故其作为该院落宅基地剩余的户内成员,有权继续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此时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发生继承的问题。

对于地上房屋的继承,由于房地一体原则,在宅基地使用权继续由户内成员享有的情况下,其他城镇户籍继承人只能就地上房屋的折算价值主张继承。故王大力可对王老伯遗留的房屋折算价值予以继承。
内容仅用于公益普法,贵在分享, 文章来源: 江西法院 中国普法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请来电告知!

联系我们

*
留言内容
姓名
手机


名称:贵州致之祥法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网址:www.chlssws.com     http://18083608862.wangid.com黔ICP备19006354号-1
咨询热线:18786609287 /  18786609287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
  访问统计:  浏览总量286186次 /今日浏览71次 即时通管理  后台登录 Powered by WangID 驰通集团   触屏版电脑版 本站已支持 IPV6

免责申明:本站点部分内容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站点负责人,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