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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只坐车不开车,却仍被判刑?!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7-02
好友见面

小酌几杯

美哉妙哉

饭后散场

天色渐晚

恰逢雨夜

于是……


事实证明

不想什么就一定来什么

行驶至某路口时

恰逢交警设卡排查酒驾

……


沈某结果

欲倒车离开的沈某

与后车发生碰撞

被民警当场查获

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以危险驾驶罪

判处沈某拘役1个月15日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杨某结果

作为车主被追加起诉

明知沈某已经饮酒的情况下

仍然将车辆交由沈某驾驶

构成共同犯罪

法院以危险驾驶罪

判处杨某拘役1个月

缓刑2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喝酒别上头

万事要小心

以下情形可能构成

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的情况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他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刺激其饮酒,且酒后放任其驾车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他人饮酒,教唆、胁迫或者命令他人驾驶机动车的;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饮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交由饮酒人的。

这次记住了吗?

千万别再酒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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